2008年5月28日 星期三

沒有佛像的普照寺

  折折騰騰拖了17年後,居鑾普照寺可以復工─不過,卻附帶了9個條件。就像很多年前檳城極樂寺的觀音像事件這樣,因為某種因素,婀娜多姿的身型變成臃腫肥胖。
  在“宗教和諧”和“其他種族感受”的大前提下,連觀音菩薩也得“委屈求全”,更何況是一座小小普照寺。
  普照寺復建的條件中最具有爭議性的是:不能進行宗教活動、不能置放任何含有宗教色彩的東西(包括佛菩薩的塑像等)。當然,大馬華人早已習慣委曲求全──反正,把它當作是馬佛青的全國活動中心,主要是用來進行行政訓練、文化、藝術及運動,如激勵課程及領袖訓練營的活動就行了,沒有宗教活動也無不可。
  再說,對於修行人,佛法無所不在,不必拘泥於是不是有佛菩薩的塑像。只是,對於還執著於相的普通人,或者日後我們向小學生或外國朋友介紹馬來西亞的寺廟時,應如何介紹普照寺?
  普照寺事件,一般的看法有兩種:
  (一)這是活動中心而已,可以用來做行政工作、訓練場地、表演場地(至於可以不可以表演宗教藝術?也還是未知數喔!)有沒有佛像不是最重要。當務之急,是把這建築物落實的建起來,日後事態進展如何,日後自有因緣。
  (二)如果佛教活動中心不能進行宗教活動,不能置放佛像,那乾脆不要這個計劃算了。我們寧可捨棄掉這幾百萬元,也不要削足適履。對馬來西亞華人來說,這幾百萬元,算是賠得起。
  最重要是,不要因此而開了一個先例,日後所有的佛教團體在申請擴建或重建時,都被地方政府當局援引普照寺的例子,作為規範。
  普照寺的事件,不能只被視為“單一計劃”事件,先例一開,自然會造成一連串連鎖效應。有些條件,可以退讓;但有些條件,是寧為玉碎,不為瓦全。
  馬佛青在這事件中夾在中間,自有其為難之處。但國會中這麼多華人議員,難道無法成就一個小小的普照寺計劃?
  每逢衛塞節,或佛教慶典,都有好多國、州議員受邀在佛教儀式上開幕剪綵,即肯定宗教團體對社會的貢獻,也表現出自己多麼護持宗教活動,可是在這關鍵原則被討論的時刻,大家卻三緘其口。
  為了想要擁有一座建築物(恕我是個凡人,無法窺破世間俗相,更無法把沒有佛像的建築稱作“寺廟”),連佛陀也只都只好請袘也委屈一下,而我們普通人還有甚麼不能委屈的呢?

發佈日期:27/05/2008 
資料來源:星洲日報/有話直說:作者:曾毓林‧2008.01.21 20:05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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